舞蹈有版权吗,翻跳需要付版权费吗?

日期: 栏目:体育赛事 浏览:89 评论:0

  众所周知在网上翻唱需要版权,在KTV唱歌也需要版权。那么翻跳别人编舞作品,并在网上发布视频需要支付版权费吗?或者在综艺节目上翻跳别人的作品需要付版权费吗?

  最近抄袭事件频发,5月21日是奥迪小满广告涉嫌侵权,5月22日《只此青绿》又被抄袭。以《千里江山图》为灵感创作的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在春晚舞台一炮而红。该节目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切入点,“舞绘”《千里江山图》,展现了宋代美学的特征和服饰样式。(北京日报 评)

  我们先捋一下时间线

  5.22 下午稍早 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的微信视频号发布《双香径》视频,并打上“原创”标签;该舞蹈以“第二十一届中国茶圣节原创舞蹈”之名,发布于浙江少儿频道的视频号。与此同时,浙江少儿频道的公众号也做了相关介绍,“一段特意编创并展现径山禅茶文化,墨香、茶香意蕴的《双香径》舞蹈,开启了今年第二十一届中国茶圣节的序幕。”

  5.22 下午 《只此青绿》导演周莉亚和韩真收到朋友转来的链接,《双香径》与《只此青绿》极其相似;

  微博网友“Danica然然”将《双香径》和《只此青绿》视频同框对比

  5.22傍晚 导演周莉亚发微博称其在提出质疑后被对方拉黑!

  5.23 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发布致歉

  本次事件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只此青绿》舞蹈?

  首先 我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版)第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了作品包含了舞蹈作品,所以可以很明确的是,舞蹈是可以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保护的。

  而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规定: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其《著作权法释义》中解释:

  “舞蹈作品是指以舞谱形式或未以舞谱形式出现的仅可通过经提炼 、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姿态、节奏、表情来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如秧歌舞、芭蕾舞 、迪斯科等。”舞蹈作品不是指在舞台上的表演,而是指表演的舞蹈动作的设计等。

  其次,舞蹈作品需要满足独创性的要件才可以受保护,2020年江苏高院《碇步桥水清悠悠》舞蹈侵权案的判决中认为舞蹈舞蹈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音乐、舞蹈、思想感情的表达(主题)、演员、灯光、舞美道具、具体形式(舞蹈结构、舞段及舞句),即从微观基础动作至宏观整体独创性艺术表达。

  最后,在发生侵权的第一时间请记得先公证保全再进行维权。

  是《只此青绿》不重视知识产权吗?

  这个事件是不是说明《只此青绿》不重视知识产权吗?其实不然,只此青绿还是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

  商标方面:

  最早商标注册情况:申请注册时间最早的是第“59222968”号商标,类别是第41类舞蹈培训、商业培训等。

  

  “只此青绿”总共有95枚申请记录,其中最早且在舞蹈培训及表演类别上申请注册的是并非本案著作权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而是另一家“福建匠心巧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这是为何??也许是被抢注了!

  

  经查询,最早申请的该枚商标此前经过异议阶段,已于前两个月2022年3月7日注册公告。

  著作权方面

  已进行版权登记,但是具体登记的内容不知道,而且作品类型也为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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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不需要,盈利需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舞蹈属于著作权的客体,属于作品的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舞蹈受著作权法保护。严格来说,如果是商业使用或表演,涉及到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应该付费。与影视作品不同,公众包括作者自己对舞蹈的保护意识不强,纠纷较少。

舞蹈有版权吗,翻跳需要付版权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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